
双鸭山市关于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51项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情况说明
按照《双鸭山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(试行)》规定,我市对已通过验收审核的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51项问题进行了公示,公示后收到0条意见建议,具体公示及意见建议采纳情况如下:
省级环境保护督察问题序号:第51项
责任单位:龙煤双鸭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
整改时限:2024年12月底
验收审核情况:该项问题已完成整改,通过验收
公示网址:https://www.longmay.com.cn
公示时间:2026年3月30日至2026年4月13日,共10个工作日。
公示举报受理部门:市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
受理电话:0469—6685350
受理地址:双鸭山市尖山区学府街道时代新城二期(双鸭山市生态环境局)
意见建议采纳情况: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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